是最具有主动权的人!
当然,这种分配方式成立的先决条件,还是在于绝对的理智之上!
也就是说,在条件有利的情况下,不会有人去做一些损人不利己的事情!
在现实之中,如果不是有绝对理智的条件之下,情况就可能会有很大的不同!
如果考虑到非理性的因素来说,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对于一号来说,将两颗宝石分配给四号带来的结果可能比给五号带来的结果更好一些……
原因何在?
很简单,因为五号的存在本身,其实就是完全无风险的!
对于五号来说,自身的生命是绝对安全的,也就是说,如果五号海盗愿意的话,理论上他是可以通过舍弃一颗宝石作为代价,去谋害一号海盗的……
事实上,不要说是五号海盗了,就算是三号海盗,实际上也存在直接谋杀一号的可能性!
毕竟,对于三号海盗来说,只要一号海盗和二号海盗都死了,自身就会有机会获得最大的利益!
而对于四号海盗和五号海盗来说,当三号开始分配的时候,他们实际上都是没有选择权的,因为三号的分配方式,四号是必定同意,五号是必定反对,之前他们可以用宝石换取分配者的生命,但是在这个时候,他们却不会为了更多的宝石去和别人赌命!
当三号分配的时候,四号是可以谋害三号的,但是四号在谋害三号的同时,实际上就等于把自己也给谋杀了……
这样的事情,四号是无论如何也不会去做的!
也就是说,如果发生意外的话,最可能的得益者,恰恰有可能是三号海盗!
当然,如果四号并不理智,并且向三号提出要得到一半的宝石才会同意对方的分配,否则就同归于尽的话,那么实际上三号最终选择退让的可能性也是很大的,毕竟,赌命这种事情,并不是每一个人都敢去做的,四号不敢赌命,三号其实一样也不敢赌命……
说到底,绝对意义上的理智,实际上在现实之中,是很少会出现的!
只要是人,就会有攀比心,就会有和别人比较的心态……
所谓的不争馒头争口气就是这样的道理!
所谓的绝对理智,如果换一个角度来说,实际上可能反而是非常弱智的!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如果有一百块钱,由甲乙两个人进行分配,规则如下,首先,由甲进行一百块钱的分配,然后由乙进行判断,是否接受甲的分配方式,如果乙接受了甲的分配方式,那么两人就用这样的方式来分配这一百块钱,而如果乙不接受甲的分配方式,那么这一百块钱谁也拿不到……
那么甲应该如何分配这一百块钱呢?
如果从一个绝对理智的角度来思考,甲最理想的分配方式就是九十九比一的方式,这个时候在乙的面前,实际上就面临两种选择,一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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